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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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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敲诈自己的东西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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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章敲诈自己的东西不犯法

  韩飞在分析案情的时候,经常会提到,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有些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属于犯罪行为。

  但是其犯罪动机,出于人情考量,却是可以被谅解的。

  在敲诈案例中,自然也有类似的情况。

  韩飞听完连线观众的问题,说道:“我们来说一个例子啊。”

  “张三呢最近打算开一个养生会所,给客户提供推背、按脚等养生推拿服务。”

  “可是张三这个本钱不够,于是就到处跟人借钱。”

  “他找到李四,说,兄弟,我最近打算开个养生会所,能不能借我点儿启动资金。”

  “等我这个会所开起来了,给你免费提供vip特殊服务。”

  “张三还承诺,等生意稳定了,就把借的钱,连本带利还给李四。”

  “李四听完以后,想着有服务,还能有利息,好像也不亏。”

  “于是张三大手一挥,签了张借条,把钱借到手了。”

  “张三遵守承诺,在会所开始营业后,邀请李四来享受特殊服务。”

  “这个会所的服务是很到位的,所以生意越来越好。”

  “日子久了,李四就觉得不对劲了,你小子生意这么好,怎么还不还钱给我呢?”

  “李四去找张三,张三说,兄弟,我每天让人给你免费服务,还不够还那点钱吗?”

  “李四说,一码归一码,这怎么能一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可张三就是不想还钱,张三拿出李四享受服务的照片,威胁他,你把欠条还给我,不然我就把照片放到网上,让你社会性死亡。”

  “好,大家觉得张三索要借条的这个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

  首先,张三用照片威胁李四。

  肯定是附和使用了威胁、要挟的手段。

  问题就在于,这个借条算不算他人财物。

  “算吧,借条可以换钱的。”

  “不好说。”

  “不算,我记得有价证券才算财物。”

  “三哥可以啊,连借条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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