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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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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敲诈自己的东西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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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的分析,我还想问问,像李四这种情况,是因为他索要的是自己的财物。”

  “那有没有索要他人财物,但是也能被社会谅解的案例。”

  韩飞回道:“这个也有。”

  “小美是张三的第一任妻子,现在已经离婚了。”

  “他们有一个儿子,是跟着小美的。”

  “当初呢,因为张三条件不好,所以在定孩子抚养费的时候,法院协调只要求张三每月支付500元。”

  “现在张三开了会所,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每个月少说也有个十来万吧。”

  “但是张三给儿子的抚养费,还是每个月只给他500元。”

  “小美的经济条件不好,每月赚两三千,还要负担孩子的生活。”

  “现在儿子上高中,住校要给生活费。”

  “小美实在没办法了,去找张三要钱。”

  “张三说,我不给,法院当初说了,我每个月只要给500元。”

  “那小美没办法,她听说这边有特殊服务,就威胁张三。”

  “每个月给儿子5000元生活费,不然我就去举报你。”

  “我天天让警察上门,我还要去找新闻爆料,我看你还怎么做生意。”

  “张三又没办法了,只要每个月给小美5000元,算是孩子的生活费。”

  “我们敲诈数额2000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了,大家说小美的行为,构不构成敲诈勒索?”

  这三起案例,手段都是采用的威胁、要挟的方式。

  不同的是索取财务的动机。

  想到韩飞说的,要从道德伦理上来看。

  那小美是要儿子的抚养费,好像可以谅解。

  “要儿子的抚养费没毛病,应该不构成犯罪。”

  “不愧是三哥,对自己的孩子也一样不当人。”

  “可是已经离婚了,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个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吧?”

  “可是月入十几万,给儿子五百,说不过去吧。”

  “我也觉得不构成。”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不构成。”

  “从道德层面看,张三给钱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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