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敲诈自己的东西不犯法
老师的分析,我还想问问,像李四这种情况,是因为他索要的是自己的财物。”
“那有没有索要他人财物,但是也能被社会谅解的案例。”
韩飞回道:“这个也有。”
“小美是张三的第一任妻子,现在已经离婚了。”
“他们有一个儿子,是跟着小美的。”
“当初呢,因为张三条件不好,所以在定孩子抚养费的时候,法院协调只要求张三每月支付500元。”
“现在张三开了会所,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每个月少说也有个十来万吧。”
“但是张三给儿子的抚养费,还是每个月只给他500元。”
“小美的经济条件不好,每月赚两三千,还要负担孩子的生活。”
“现在儿子上高中,住校要给生活费。”
“小美实在没办法了,去找张三要钱。”
“张三说,我不给,法院当初说了,我每个月只要给500元。”
“那小美没办法,她听说这边有特殊服务,就威胁张三。”
“每个月给儿子5000元生活费,不然我就去举报你。”
“我天天让警察上门,我还要去找新闻爆料,我看你还怎么做生意。”
“张三又没办法了,只要每个月给小美5000元,算是孩子的生活费。”
“我们敲诈数额2000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了,大家说小美的行为,构不构成敲诈勒索?”
这三起案例,手段都是采用的威胁、要挟的方式。
不同的是索取财务的动机。
想到韩飞说的,要从道德伦理上来看。
那小美是要儿子的抚养费,好像可以谅解。
“要儿子的抚养费没毛病,应该不构成犯罪。”
“不愧是三哥,对自己的孩子也一样不当人。”
“可是已经离婚了,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个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吧?”
“可是月入十几万,给儿子五百,说不过去吧。”
“我也觉得不构成。”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不构成。”
“从道德层面看,张三给钱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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