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积德变缺德
母不能见死不救。”
“夫妻之间有救助义务。”
“子女也有救助父母的义务。”
“职务要求,警察不能见死不救。”
“创造危险的人不能见死不救。”
……
“我们先来说基于法律法规产生的保护义务。”
“第一个,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就像大家说的,父母和孩子,丈夫和妻子。”
“第二个,是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范产生的救助义务。”
“就是大家说的警察、医生、消防员。”
“除了这两种,我们再补充两点。”
“第三个,是基于合同和契约产生的救助义务。”
“张三和李四签了合同,做李四家的保姆,帮李四带孩子。”
“那在照顾孩子期间,孩子遭遇到了危险,张三可以见死不救吗?”
作为照看孩子的保姆,孩子出了事,当然不能坐视不理。
“不可以。”
“有救助义务。”
“之前不是有新闻,保姆没注意孩子坠楼了,保姆要负责的。”
“这么说,我带孩子出去玩,是不是也有救助义务?”
“有的,这个时候你就是孩子的监护人。”
……
韩飞继续说道:“保姆对于照看的孩子是有救助义务的。”
“好,那对于这种情况大家也能理解了。”
“类似的可能还有护工对病人,你看到人家病发,不能见死不救吧?”
“这个就属于因为合同、契约产生的义务。”
“那接下来我们说第四点,自愿救助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
“张三在路边看到一个弃婴。”
“在这个时候,张三对于弃婴是没有救助义务的对吧?”
“张三不作为,直接走掉了,他也不构成犯罪。”
“这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
“但是,张三把这个孩子捡回家了,养了两天,发现孩子太烦了。”
“每天大半夜的都在哭,屎尿不能自理,又臭又恶心。”
“所以张三又把弃婴扔到了之前被遗弃的地方。”
“现在大家觉得张三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