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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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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二章:举个手我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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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韩飞喝了喝口水,稍微润了润喉,这才又接着讲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韩飞说完后,等了五分种,想让大家在吸收理解下,等到差不多了,这才开始接着说个简单易懂的分析。

  “那么,同学们什么叫逃逸致人死亡呢?”

  韩飞自问自答道:“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是过失的,客观上逃逸和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听到这里,水友们才焕然大悟。

  “原来如此啊,怪不得老师说是属于逃逸要判刑呢。”

  “主观和客观都有原因呢。”

  “行为决定了结果。”

  “老师,要不是你,我们怕是走入了歧途。”

  韩飞看到同学们都开始能够理解了。

  不仅欣慰的点了点头,说道:“只要同学们能够理解有收获,那么都是值得。”

  “那么我接下来补充下什么叫逃逸和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韩飞看着直播间的所有人,比出两个手指,对着他们说道:“在交通事故中你至少产生两个义务。”

  “一个是报告义务,你要如实向司法机关报告。”

  “其次是救助义务。”

  “如果因为没有履行报告义务,导致救助义务无法履行,那就是逃逸致人死亡。”

  韩飞讲到这里,水友们已经能够将韩飞讲的内容给全部串联起来了。

  纷纷赞叹到韩飞讲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还是飞哥讲的容易懂。”

  “我终于把找事逃逸的各个要点和细节,结合案例理解。”

  “新技能+1!”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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