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什么是窃.听器材
为一南红男星在京长期租用的车昂租用的车辆,车上被人安装了定位装置,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嫌疑人李某(女,25岁)、张某(女,24岁)查获。经审查,两人系该演员粉丝,为了达到“追星”目的,在该车上非法安装了定位装置,掌握相关行程信息后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炫耀,并曾售卖牟利。目前,两人已被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等到韩飞讲完,让水友们都理解消化的差不多,才反问道:“各位同学,你们觉着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
水友们纷纷头上亮起了问号,这不是明知故问吗?
这不是摆在事实上的,只要不瞎,刚才看到的个链接都是答案。
“老师,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韩老师,这还用问,很明显的事实啦。”
“韩老师,你别卖关子了,赶紧说吧。”
“如果是我的爱豆鲲鲲的话,那应该不构成犯罪。”
看到弹幕的评论,韩飞不禁眉头一皱,这鲲鲲到底是哪个呀?
怎么一有人打出鲲鲲二字,后面的人像接龙一样不断的回复。
韩飞不想问他们鲲鲲是谁,以免被他们嘲笑落伍,等会再自己偷偷去查。
“好了,同学们,张某和李某安装定位装置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其次她们获取明星行程信息后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炫耀,并曾售卖牟利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韩飞敲了敲黑板,话虽然短,但是有几个重点,大家先找出来看看。
“接下来,我讲讲第一个知识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
“那么,什么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听到这里,水友们纷纷那笔记了起来。
“那么同学们,什么是窃.听器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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