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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鉴宝:我真没想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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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4章 你不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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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关键的是:不论是维修还是软体升级,赛世就能搞定。

  如果只是为了这个,林思成没必要费尽心机,把六家公司拉上谈判桌。

  为此,双方约定,今天会有关这两点,各自提出一套可行性方案。

  说直白点:都痛快点,谁都别玩虚的。

  林思成想要什麽,六家公司能给什麽,全摆在桌面上谈。

  协议发了下去,各公司代表翻到最後,大略一扫,全都露出了愕然的表情。

  第一部分,协议补充:即与外资代购公司(乙方)的协议关键补充条款。

  其他还好,特别是三点:一是协议期限。

  从之前的三到六个月,直接提高到了五年。

  没有所谓的磨合期,更没有所谓的免责期限:从设备交付的第一天,这五年之内,发现任何以次充好、翻新冒充等情况,一律视为「根本性」违约。

  哪怕发现一颗螺丝钉,甲方就可以就该设备,要求乙方按「合同单价三倍」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全批退货。

  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整整五年,这期间会造成多少损失?

  但还没完: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及欺诈事实向行业联盟、主要客户群及公共媒体进行披露,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第二、与原厂商协同约束。

  国内企业再次订购这六家公司的产品,不再是与代购公司签定代购合约,同时必须附加原厂商的《安全交付条约》。

  说直白点:代购公司不再是中间商,而是服务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原厂商与代购公司负有同等责任等於,代购公司一旦交付,就视为原商完全知情,且保证质量。如果发现问题,甲方可以一起告。下面还附加了一条:仲裁地一律为香港。

  这两条都是刚性条约,没有任何反弹的空间。乍一看,就挺过分:等於,林思成把第一天的那份协议照抄了一遍。

  但其实是有区别的,而且区别很大:之前是索赔,是已经发生过的,你敢答应,就得赔上百亿。现在是约定,如何避免再次发生。

  条款确实挺严格,一旦签定,原厂商就要负同等责任。

  但有一点,原厂商可以转嫁责任:我交付给代购方的,肯定是全新的设备,如果出现问题,那绝对是你或你的人搞的鬼。

  这样一来,原厂可以和代购方重新约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和我约定,需要我负责的这一部分,由你全权负责。

  什麽,不答应?

  你搞清楚,对这些厂家而言,中国基本是卖方市场。你之前敢无法无天,完全是基於我们的授权。说难听点,给谁代购不是代购?

  要麽你同意约定,要麽我缩减授权,更或是更换代购商。

  等於,林思成在蛊惑原厂商,倒逼代购商:想做生意,就老实一点。

  关键的是,原厂商绝对赞同:差一点就被赛世搞破产,谁愿意再来这麽一次?

  几位代表好奇的是,林思成的立场。

  之前他狮子大开口,要求厂商赔偿所有受损企业的损失,还能说他另有用心,想从中间捞一笔。但这份补充约定,却完全站在公允、且更高的角度。说直白点,这是中国政府部门的活。

  林思成把这一部分写进赔偿协议里,不但古怪,且诡异。

  但仅仅只是好奇,毕竟来之前,李正吴就给各公司打过预防针:这一次谈判,说是民事商业纠纷,但林思成背後绝对有官方支持。

  不看李正吴,不但有外事官员背书,更有美国官方机构出谋划策。

  一样的。

  继续往下看:技术补偿。

  但只是扫了一眼,几位代表齐齐的一怔愣:这是什麽?

  要求各公司免费转让专利技术,或长期授权。

  仔细再看,倒非最核心、最前沿技术。基本都是已推向市场一年以上,已运行成熟,普及度极高的技术。

  说直白点:几乎已经没有成长性,利润周期可预见。各公司都已着手研发可替代的升级技术。快则一两年,慢则三四年就会更新换代。

  换种说法:即便转让给中国的研发部门,就算他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仿制出相同类型、性能参数达到同一水平的设备,对原厂商的影响也微乎其微。

  原因只有四个字:品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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