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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雪夜断亲,我猎尽山珍养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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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387章 不还钱就法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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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你们的借款合同上并未详细说明双方违约要付出的代价。”

  “霍冬先生签下的那份字据其实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我们的法律不支持这种约定。”

  “如果霍先生今天拿不出钱,其实你们也可以不还这笔钱。”

  “等到一年之后,合同到期,你们还是还不上这笔钱,银行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那些原油作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你们也不能把原油都给卖了。”

  半泽直树是这些公证人的头头,他对霓虹现下的法律研究得非常深刻,尤其是合同法这一方面。

  赵全军之前让霍冬签字的那个字据,其实在霓虹的法律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借款合同如果有什么补充条款,那也要加在合同里面去。

  单独立个字据,闹到法院去,法院也不会认这个东西。

  “半泽直树先生,你是说那份字据没有法律效应?”

  岩崎芳子焦急地等了半天,她怕赵全军能拿出钱,又怕赵全军没钱还要耍无赖。

  但两者一对比,岩崎芳子更怕赵全军耍无赖。

  “要是霍先生分别跟你们这些银行签署了补充条款,那就有法律效应了,这字据只有一份,他也没承诺说必须要偿还给谁本金啊?”

  站在半泽直树的角度,他都不敢相信为什么这些银行会觉得字据有用。

  公证人这么一说。

  岩崎芳子真就以为赵全军是打算不还钱了。

  可那些银行人却没有着急。

  “说了半天,你们到底有没有钱,没钱的话,明天法院见!”

  “马上都要到十二点了,不要耽误大家吃饭的时间好不好!”

  岩崎芳子不懂霓虹国的法律,银行能不懂?

  银行又不是没有法务部门。

  他们之所以觉得那份字据有用,不还是因为有时候打官司根本不看法律么。

  有了这份字据,真到了法院打官司,法庭也会支持银行的诉求。

  霓虹的法院不帮这些银行,难道会去帮赵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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