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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美发癫,癫佬们都当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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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一场越狱,全美司法干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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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这究竟是真是假?

  田纳西州方面也听到广播,一合计,得,原来人都跑到芝加哥去了!

  州司法部门马上发布官方通缉令和协查通报,“……确有八名重犯越狱逃脱,极度危险,请芝加哥方面协助羁押,我方将立刻派人前往将其缉拿归案!”

  MyGod!

  这竟然是真的!!

  全美民众在事件的真实性被坐实后,震撼得都失去了言语能力。

  得是怎样的神人,才能干出如此清奇、如此匪夷所思的操作?

  当民众好不容易从震撼中恢复语言能力,再一看,好家伙,司法界已经先干起来了!

  伊利诺伊州司法界的相关人士在最初的震惊过后,足足狂笑了五分钟!

  笑完之后立刻蹦起来,将电话打到州长处,请求州长派州警去州界拦住田纳西那帮乡巴佬!

  前面不是都在批评我们伊利诺伊州的“司法改革”腐败黑暗吗?批评搞私人监狱是文明倒退吗?我记得其中就有你们田纳西州的。

  现在看看,你们的囚犯不惜越狱也要来投靠我们监狱,究竟谁是真的黑暗,谁才代表光明!?

  于是乎,芝加哥方面拒绝了田纳西州的“引渡逃犯”,表示犯人只是希望换个监狱,这能算越狱吗?没有越狱哪来的“逃犯”?

  司法界一下子就炸了!

  囚犯越狱后主动投奔另一个监狱算不算越狱?逃犯的司法管辖权到底归谁?芝加哥有权收下田纳西州的“逃犯”吗?田纳西州能就此起诉芝加哥吗?

  司法界人士各执一词,吵成一片;随便拉出一个课题,都够法学生水几篇论文了!

  美利坚的现行法律条文,在这起前所未有的“自我收监式越狱”面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且不管司法界人士如何抓耳挠腮,田纳西州的执法行动更早受到了挑战!

  在欧美法律体系中,地域管辖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

  原则上,州警不能跨州执法,需要和嫌疑人所在地的警方进行协作或者请求联邦部门介入。

  当然,在执行中,有个Hot-pursuit原则,即紧追原则——如果州警已经在A州开始追捕,追捕过程中,嫌疑人进入了B州境内,此时州警可以继续紧追不放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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