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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狱服刑,一日作案十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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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章 案子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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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们围着他,哭诉,哀求,下跪。

  “郑律师,您一定要帮我们讨回公道……我儿子才三十二啊,留下两个孩子,最小的还没断奶……”

  郑文渊看着那些泪流满面的脸,心里有过短暂的动摇。

  但很快,他想起了妻子看中的那套学区房,想起未来孩子能在好学校读书的画面。

  “各位放心,我会尽力的。”他说。

  回到律所,他开始研究法律漏洞。

  发现了一条:诉讼时效。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害之日起计算。

  而最早死亡的村民,是在四年前。

  郑文渊联系了化工厂老板。

  “让工厂医务室出具证明,就说四年前死亡的村民王大山,当时的诊断是‘普通胃炎’,不是癌症。家属是在三年后才从其他村民那里听说可能是污染导致的,所以诉讼时效应该从三年前算起。”

  “可是……王大山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胃癌啊。”

  “死亡证明可以改。”郑文渊说,“找医院的关系,重新出一份。就说当时诊断有误。”

  化工厂老板照做了。

  开庭时,郑文渊提交了新的“证据”:王大山的“原始病历”显示是胃炎,家属三年后才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

  法官采纳了。

  王大山案的赔偿诉求被驳回。

  剩下的六个死者家属,看到这个结果,慌了。

  郑文渊趁机提出“调解”:每人赔偿二十万,一次性了结,不再追究。

  家属们犹豫。

  郑文渊让化工厂老板派了几个“工人”去村里转悠,在死者家门口蹲着抽烟,什么也不说,就是盯着。

  三天后,家属们签了调解协议。

  六条人命,一百二十万。

  化工厂继续生产。

  郑文渊拿到了五十万代理费。

  他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

  三个月后,妻子生了个儿子。

  搬进新家的那天晚上,郑文渊站在阳台上,看着楼下灯火通明的街道,心里那点不安被夜风吹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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