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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狱服刑,一日作案十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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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 “合法”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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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为民坐在办公桌后,面前摊开着一份二审判决书草稿。标题是:《张建华等四十三名原告诉龙城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他的手指在判决书最后的“本院认为”部分轻轻敲着。

  那里写着一行字:“……上诉人(原审原告)主张涉案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且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已承诺进行维修,故上诉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五十五岁的杨为民头发灰白但梳理整齐,穿着法官制服,肩章上的天平徽章擦得锃亮。

  他的眼睛习惯性地微眯,法令纹很深,让整张脸看起来严肃而疲惫。

  窗外的阳光斜射进来,在红木办公桌上投出一块光斑。光斑里浮尘缓慢旋转。

  杨为民拿起桌上的钢笔。

  这是一支万宝龙146,笔身是深黑色树脂,笔夹顶端镶嵌着一颗小小的六角白星。

  他用了十二年,笔尖已经磨出适合他握笔角度的斜面。

  笔尖悬在判决书最后的签名栏上。

  签下去,这份二审判决就正式生效了。

  四十三户御景园业主的上诉将被驳回,他们要继续住在那些开裂、倾斜的房子里,每个月还着三十年贷款。

  而开发商振邦集团,哦,现在是新的接盘公司了,将免于数千万的赔偿。

  杨为民的手指在笔杆上摩挲。

  他想起了三天前,郑文渊的助理送来的那个文件袋。

  文件袋很普通,牛皮纸材质,上面印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打开,里面没有文件。

  只有一张银行卡,和一张写着密码的纸条。

  银行卡背面用圆珠笔写了一个数字:200。

  单位是万。

  二百万。

  理由很简单:希望二审判决能“维持原判”。

  杨为民当时把文件袋锁进了办公桌最下面的抽屉。

  那个抽屉的钥匙只有他有,里面放着十几张类似的银行卡,来自不同的开发商、建筑公司、化工厂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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