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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北美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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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争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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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台正中的椅子上,端坐着北瀛政务司司长张守贡和开平县知事李文焕,左右两侧站着十余名佐官属吏。

  横山道义被引到木台侧前方一张椅子上坐定,十三名渔民被推搡着,强迫跪在台前空地上,两名武士则被要求站在後面——这或许是对方给予武士最後一点的「体面」。

  没有冗长的仪式,甚至没有给横山开口陈情的机会。

  李文焕与张守贡低声交换了几句意见,便直接开口道:「带原告及相关证人。」

  人群分开,几名新华渔民走上木台。

  为首的是个三十岁左右的汉子,左臂因为铅毒而被截去,脸色还有些苍白,正是被火枪击伤的孙老栓。

  他身後跟着张海生、王二狗等当日海上冲突的亲历者。

  孙老栓在书记官的协助下,开始陈述事发经过。

  他的声音不大,带着浓重的山东口音,但吐字清晰。

  从如何下网捕鱼,到如何被倭船围堵,到倭人先掷鱼叉伤人,再到倭人落水後的混乱,最後是那声枪响和肩膀的剧痛————每一个细节都说得清清楚楚。

  台下百姓听得鸦雀无声,只有偶尔响起的愤慨低语。

  陈述完毕,李文焕看向横山:「横山先生,对此陈述,你方可有异议?」

  无数道目光瞬间聚焦到横山身上。

  横山张了张嘴,想说「当时情况复杂」「双方都有责任」「落水者也是人命」————

  但最终,他只是深深低下头:「————无异议。」

  这三个字说出口时,他感觉到木台中间站着的两名松前藩武士身体猛地一震,眼睛霎时看了过来。

  「既无异议,本官代表北瀛拓殖行署进行宣判。」李文焕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判决文书,声音提高,清晰地传遍广场:「经查,黄帝历四千三百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八(西元1646年2月3日),松前藩渔民及武士,於福岛屋以东海域,无端围堵、攻击我新华合法作业渔船,先以鱼叉伤我渔民赵大夯,後竟动用火枪,击伤我渔民孙老栓,致其重伤,左臂截肢。」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极其恶劣!依《新华刑律》、《北瀛拓殖区治安管理条例》及相关海事律令,现判决如下:」

  「主犯岛津胜之助、小林宗一郎,身为带队足轻武士,不仅未约束部众,反而持械行凶,事後无悔改之意,态度顽劣,判————斩立决。」

  「从犯次郎、水助等十三名渔民,参与围堵攻击,伤人毁物,判————苦役十年,流放北地荒原垦殖,遇赦不赦。」

  「另,松前藩需赔偿伤者孙老栓医药、抚恤银一百两,赔偿渔船修复及渔获损失银一千四两,共计一千五百两。」

  「松前藩需具结保证,今後其所有船只、人员,不得越过福岛屋以东十五里海域界线,不得再有任何侵害我新华渔民之举。」

  「违者,视同挑衅,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军事行动,一切後果由松前藩承担!」

  判决宣读完毕,广场上一片寂静。

  随即,爆发出震天的欢呼:「李大人英明!」

  「杀得好!看他们还敢不敢!」

  「孙老栓的仇报了!」

  欢呼声、叫好声、怒骂声,形成一股巨大的、充满宣泄感的声浪,几乎要将木台掀翻。

  横山道义闭上眼,耳边那些欢呼声像潮水般涌来,一波波冲击着他的耳膜,淹没他的意识。

  他能清晰地分辨出其中那毫不掩饰的仇恨、快意,以及一种身为「强大一方」的近乎傲慢的正义感。

  「横山先生,」李文焕的声音将他拉回现实,「对此判决,你方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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