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重生00:开局白捡六千万闯天家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02章 谈判顺利达成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他不用再翻那些准备好的反击材料了。

  谈判正式开始。这场会议完全由托马斯主导。

  托马斯翻开面前的文件,直奔主题。

  “陈先生,关于合作的基础框架,米德尔霍夫总裁和董事会已经全票通过了您之前的提议。”托马斯看着陈浩,大声宣布。

  “贝特斯曼集团同意,在龙国市场的数字版权分发业务中,利润分成比例定为三七开。

  陈先生占七成,贝特斯曼占三成。”

  托马斯停顿了一下,继续补充。

  “同时,在龙国市场的数字版权领域,我们双方互为唯一的独家合作伙伴。

  贝特斯曼的全球版权库将全量接入您的SP分发平台。

  此外,贝特斯曼也将和您就龙国本土版权出海的达成独家合作。

  您负责龙国本土版权的整合,我们负责在欧美市场的全渠道发行。

  这部分出海业务的利润分成,同样按照您七我们三的比例执行。”

  托马斯把这些条件当众念出来。

  贝特斯曼团队里有几个负责财务的人员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没有人提出异议。

  合规官莱纳德坐在那里,低头看着手里的笔,一言不发。

  宋立晨手里的钢笔在纸上划出一道长长的墨迹。

  他干了这么多年涉外律师,从来没见过中方企业在面对欧美传媒巨头时,能拿到七成的利润大头。

  而且还是双向业务全部拿大头。

  这哪里是谈判,这简直是单方面的规则制定。他看向陈浩的眼神越发敬畏。

  大框架敲定,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对协议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逐条梳理。

  没有了莱纳德的故意刁难,会议进程推进得极快。

  托马斯带来的是标准的跨国版权授权合同模板。

  陈浩这边由宋立晨负责审核法律风险。

  遇到一些因为国家法律体系不同而产生的概念差异,比如龙国法律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和欧美版权法中的“数字分发权”在适用范围上的一些微小偏差。

  宋立晨提出来后,贝特斯曼的法务人员立刻配合修改。

  双方用最通俗易懂的商业条款,绕开法律上的模糊地带,迅速达成共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02章 谈判顺利达成(2/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