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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未遂,我靠破案系统征服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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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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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禹说的很有道理,但张顺缩了缩脖子:“这不好下去找寻啊。”

  “凶器只是一种证物,并不是找到凶手的决定性工具。”李禹安慰道:“这次案子和有无凶器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大,就算找不到也没关系。”

  陈鹿雪发表看法:“凶手会不会就是这山下附近的人?”

  虽然周辉那里走访排查过了,但不代表凶手是不是故意藏起来了。

  李禹眺望远处,皱了下眉:“说不一定。”

  这个案子,藏在凹水林木屋中,乍看之下,凶手还真的有可能就是附近的居民。

  毕竟只有熟悉地形环境的人,才可能做到这一点。

  这种情况在木屋杀人,凶手属于控制区心理。

  环境熟、受害者无援、没人能干预。

  但陶慧敏的身份存在问题,外来者无意间发现隐蔽木屋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这种情况凶手杀人,就属于安全区心理。

  偏僻、无监控、无目击者。

  两种心理都可以成立,两种身份都有可能。

  说白了,问题还是出现在陶慧敏这里,她的情况知晓的太少。

  警方只想凭现场情况破案,难度很大。

  这个案子想侦破,还是得先从陶慧敏这里入手。

  李禹投机取巧的方式也算是失败了。

  目前还有个疑点,刚才他走的路,必然就是凶手行走的路线。

  来的路线不能确认是不是这一条,但肯定是离开的路线。

  但问题就在于,不论凶手来时走的路是哪条,他是怎么把死者带去木屋的?

  马路上可以开车掩盖,但进入山林可没法用交通,只能靠人力搬运。

  但这就很违和。

  死者是在木屋死亡,搬运一个活体到木屋,完全没有必要,还可能会遇到暴露的风险和麻烦。

  而且还需要巨大的体力消耗。

  在哪里折磨不是折磨?

  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山下折磨杀人后,再搬运尸体上来抛尸。

  那么最好的解释就只有一种。

  死者自己进入林区的木屋,不用凶手考虑搬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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