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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我在大英当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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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全英国最高的稿酬!(求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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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在1814年,英国就制定了版权方面的法律。

  这部法律中明文规定,作者享有28年的版权保护期,一旦侵权,处罚包括没收盗版书籍、罚款、销毁印刷设备。

  但实际上,政策也只是政策,执行起来还是千难万难。

  以《血字的研究》的火爆程度,用不了几天,在伦敦的不少地方,就会出现只要一两个便士的粗劣盗版了。

  在英国本土这还算好,至少都是私下的。这个年代的美国,才是盗版的天堂。

  原因无他,因为这个年代的美国版权法只保护美国作家的版权......

  至于英国人嘛,你们就自求多福吧。

  举个例子,就在今年,光是狄更斯的《匹克威克外传》,就在美国出现了几十种盗版版本,甚至还被篡改作者名,叫做“蒙克里夫”。

  而且美国的出版商还不用支付任何版税,仅象征性赠送少量礼金意思意思,通常来说也就几十英镑最多了。

  这堪比米歇尔前世的“金庸新著”“黄易新著”。

  只能说,人类的本质就是复读机......

  言归正传,所以现在本特利能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能卖则卖,趁盗版还没有出来。

  办公室里的职员们也都在议论着这个惊人的成绩,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兴奋的光彩。

  杂志卖得好,显然他们的工作饭碗也就越发稳固。

  他们看向米歇尔的表情,充满了敬佩和好奇。

  就是眼前这个年轻人,写出了这个叫做《血字的研究》的侦探故事,刚刚发行,就创造了销售神话。

  本特利看着米歇尔,那个曾经被他认为是“胃口太大”的年轻人。

  此刻,他终于明白,对方的自信从何而来。

  这个年轻人不是狂妄,而是对自己作品的价值,有着极其清晰的认知。

  并且他还有一整套成熟的推广手段。

  不光是小说写的好,在做生意上面也相当有一套。

  这位一贯精明的出版商,第一次在生意场上,感觉自己看走了眼。

  所以,他输了,输得心服口服。

  既然输了,那就输的体面一点。不如自己主动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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