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5:关于李旦的资料
李旦的几个兄弟和儿子都从事海外贸易。李旦的一个兄弟叫李华宇,当地人称之为甲必丹华,在长崎作为李旦的代理人。另一个兄弟在中国,主持李旦的商务贸易。李旦的第三个兄弟居住平户,直接襄助李旦。李旦之子李国助,追随其父,参与所有活动。1617~1618年、1621~1624年,德川募府颁布将军贸易特许证(朱印状)给李旦,1614~1618年李华宇获得朱印状,1617~1618年李国助得过朱印状,从事台湾贸易,并利用台湾进行对福建的转口贸易。
郑芝龙随李旦到日本,曾“寄身门下”,“以父事之”。李旦“把几艘船和大量财富交给他监管,委托他在交趾支那和柬埔寨经商”,“郑芝龙出色完成任务,给主人赚了厚利,并获得巨大的信任”。
在荷兰人占有台湾以前,李旦、颜思齐、郑芝龙共同以日本的平户、长崎和台湾的云林、嘉义一带为基地,从事对日贸易和海上武装打劫活动。1622年,荷兰人重新占领澎湖,劫掠福建沿海,受到明朝水师的强力反击。李旦与颜思齐密商后,出面调节,荷兰人遂于1624年退据台湾。
1625年8月,李旦去世,李旦集团另一个首领颜思齐也于一个月后去世,郑芝龙继承李旦的位置,成为李旦集团的首领,纠合余众脱颖而出,成为台湾海峡最强大的一股汉人海上武装力量。
李旦与颜思齐是否同一人的争论
日本学者岩生成一认为,李旦和颜思齐是一个人所用的两个名字。
荷兰学者包乐史则认为,李旦和颜思齐都是海盗集团的首领,活动于台湾和九州之间,郑芝龙是这两个人的属下,颜思齐是李旦的亲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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