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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海上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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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南征北战(44)种子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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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海运,大规模海运的效力被中华公司充分利用起来。明朝运河漕运的速度和规模,从来就比不上元朝时期的海运,但是明朝却在初期稍稍遇到了点风‘浪’,就完全放弃了南北海运,最后在海禁时期甚至完全终止了沿海海运业的发展。

  尹峰现在不用为这种大规模海上运输‘操’心,中华公司经过十多年大规模海外贸易,已经积累了无数经验、拥有无数的熟练水手,后勤部人员都在军校经受过数学教育,学习了尹峰教授的统筹规划的知识,在这方面尹峰不用‘操’心。[]努尔哈赤在四月间已经包围了沈阳城,辽东战局在他的预料中发展着,朝鲜作战的策划正在作战部参谋们手中加以细化。这也用不着他‘操’心。

  他在为最近接到的中华公司琉球县主管的报告烦恼。

  一群群由中华军退伍老兵自发组织的开拓团在南风初起的日子里,‘操’纵水军退役下来的福船型炮舰攻击了日本国种子岛、对马岛等地方。一个名为“安海团”中华公司开拓团占领了种子岛,将萨摩藩的种子岛领主及其属下武士全数杀死,宣布种子岛是他们的土地了。

  这是尹峰《分地令》发布后,第一次有中国人殖民武装袭击日本国的岛屿。

  五年前尹峰结束大明国内考察之旅后,在台湾发布了一道命令,后来人称“分地令”:

  所有来台湾、吕宋等地的大明子民,只要无偿为公司耕种土地或在工厂工作五年,就可以在中华公司控制的领土范围内得到十亩地;此后,无论耕作任何庄稼,只要能连续二十年耕种,同时给中华公司地方统治当局缴纳相当于所出产的物品五分之一的税,就可以得到所耕种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传给子孙后代,只需要每年缴纳每亩田赋不过五厘就行。其中还包括中华军军人优待制度:军人家庭在军人服役期间可以免除田赋。退伍后,除了退伍军人应得的份地外,还能减半缴纳田赋;军人退伍后开办店铺、工场、作坊都能得到减免税的优惠。

  造成种子岛事件的原因是《分地令》中一项细则:五年无偿劳动期满后,无论工人还是农民,都可以自由的身份在中华公司直接控制的地区范围外获得土地,他们只要向中华公司缴税,这块土地就能得到中华公司武装力量的保护。

  这条细则在台湾岛上引起了一连串的番汉土地冲突,也在吕宋群岛、琉球引起了连串土著和汉人移民的冲突。不少内地移民在五年为公司工作期满之后,以同乡同族为基础,或者是自由组合,以中华军退伍军人为首领,搞出了不少开拓团,主动深入各地土著人聚居地开拓殖民点。中华公司以鲁石头为首的农业开拓部‘门’发现了这种动向,开始以中华军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为后盾,组织移民开拓团,“分地令”发布之后仅仅几年,内地移民就占据了台湾东海岸的几乎全部地方,甚至人迹罕至的深山都出现了汉人伐木工的身影;在吕宋群岛,各商帮的大种植园、庄园的苦力、佃户纷纷逃亡到公司属下的土地上,干满五年后就加入各种自发组织或者是中华公司组织的开拓团,去为获得自己的土地而战斗。这一细则的在吕宋引起的后果之一,就是各地大庄园在没法获得足够的内地移民作为劳动力后,开始大量抢骗、拐卖南洋各种土著居民来做奴隶劳工,这完全出乎尹峰的预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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