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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家父赵德汉,我望父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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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崩坏的林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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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华华迟疑片刻,颤抖着翻开。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赵崇明,男,25岁,京州市崇明科技集团董事长

  时间:2008年5月29日上午9:40

  地点:省公安厅经侦支队

  问:你与林薇是什么关系?

  答:情侣关系。自2006年10月起交往至今,共同居住在京州镜湖公寓。我承认对她有经济支持,包括房租、生活费及部分医疗支出,但从未强迫或控制其人身自由。

  问:王桂芬是否曾向你索要钱财?

  答:多次。但是,我没给,我愿意给林薇,不代表,我愿意给王桂芬!

  问:你是否指使他人撞伤王桂芬?

  答:绝对没有。我对昨晚的交通事故毫不知情。今晨得知后,立即配合警方说明情况。若查实有人借我之名行凶,我愿全力协助追责。

  问:你如何看待王桂芬指控你“强奸其女”?

  答:纯属诬陷。林薇与我系自愿交往,有共同朋友、租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王桂芬此举,系因敲诈未遂后的恶意报复。我已委托律师,拟以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刑事自诉。

  而林薇的说法更令林华华震惊:

  “我爸爸出了车祸之后,我妈就卷钱跑路了!”

  “半个月之前,我妈妈知道我赚钱了,回来要抢我的钱,还要跟我爸离婚,要分一千万!”

  “还有,我妈一直想把我嫁出去换彩礼。去年她收了一个五十岁男人八万块钱定金,逼我结婚。”

  “我的确是给去钱枫打招呼,希望他可以救我!”

  “我妈妈腿断了是活该,可是我爸爸呢?他的腿断了,谁在乎过?”

  “我跟赵总是在北京认识的,后来成为了男女朋友,他没有强奸我,我们是正常交往!”

  “这次撞车,我不知道是谁干的。”

  ……

  ……

  而就在此时,谈话室门再次被推开。

  一名女干警扶着一个面色灰败的女人进来——正是王桂芬。

  她腿上打着石膏,拄着拐杖,头发蓬乱,眼神涣散,再无半分当日倒在检察院台阶上那副“泣血控诉”的悲壮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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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崩坏的林华华(2/3).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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