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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休夫后,全京城都在请我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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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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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到一半,有人问:“《内府条贯》第三卷第七条附款,关于‘暂留待核’与‘留备后议’的区分,到底是以日期为准,还是以批示人为准?”

  堂上一静,这是常有人混淆的地方,几个老文书低声交换意见,却各有依据。主持议事的司正正要开口让人去查原档,沈昭宁忽然站了起来。

  她没有说话,只是将面前自己正在核验的卷册翻开某一页,轻轻推到桌案中央。那页上,正是她抄录女学旧籍时做的附注。

  左侧是“暂留待核”,必注明截止日,逾期未决自动转废。

  右侧是“留备后议”,无截止日,但需批示人后续追补。

  下方还有一行小字:若批示人离任或转职,接任者须在十日内重核,否则视为默认延续原议。

  笔迹干净,条理分明。

  满堂寂静,司正看了她一眼,又看了看那页纸,问:“你做的?”

  “是。”

  “什么时候做的?”

  “女学时。”

  “为何做这个?”

  “因为容易错。”

  又是那种极实在的答法。

  司正点了点头,没再问,只对众人说:“就按这个判。”

  议继续,无人再提她,但在那之后,她案上的卷册,悄悄换了。

  从最边缘的旧档,换成了正在核验中的急件。

  第七日,她在核对一批陈年田契时,发现了一个连她自己都惊讶的错误,不是数字错。

  不是人名错,是时间错。

  同一块地,在三年间的三份文书上,被标注了三个不同的“起始日”。而这三个日期,根本不可能同时成立。

  她顺着线索往前查,发现最初的源头,是一份被水渍晕染过的底单。水渍恰好模糊了年份。

  后续所有抄录,都各自“合理”地补了一个年份。于是同一件事,在三个平行的时间线上,各自运行了三年。

  她将三份文书并排放在案上,标出矛盾处,附上自己的推测,然后放在了司正的案头。

  没有告发谁,没有指责谁,只是呈现。

  当天傍晚,司正亲自来了她案前。

  “你怎么想到查这个?”

  “因为田亩数对不上。”

  “哪里对不上?”

  “总数对,但拆开看,每年新增的地亩数,比应有数少了七亩三分。”

  “就因为这个?”

  “嗯。”

  司正沉默了片刻。

  “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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