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签约个人
陆钦被孟语用电话请过来时,也多少有点意外,他不知道这不苟言笑、气场强大的女人是怎么忽悠秦建的。
他是带着无数首歌穿越到平行世界的人,可别人并不知道。在知道他写出《执迷不悔》的人眼中,得到的评价也不完全是——这人很厉害。
比如比他大几岁,从出道到现在已经写了近百首歌的方明,始终没把他这个非科班出身的人放在眼里。
张军和赵悦也都将信将疑,毕竟他们都只知道这件事,没有听过那首歌的旋律,没看见过歌词。
即便是认可他才华的许光、张璐、孟语和沈曦以及老板罗星雪这几人,也没有谁敢拍着胸脯保证:执迷不悔专辑,一定能在发行之后大爆,达成沈曦首张白金成就。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秦建敢把合约签到他名下,这勇气……可真不小!
到了孟语办公室,陆钦看着面色平静的秦建问道:
“秦哥,你怎么想的?直接签星雪,给你写歌的人不止一个,我什么名气都没有,你就不怕好不容易自由了、能复出了,结果又一脚踩坑里了?”
“我刚刚听了一遍《执迷不悔》的demo,我信陆老师的能力!”秦建认真回答。
孟语在一旁说道:“他是决定把合约签到你个人名下之后,我才给他听的。”
说着拿出一张刚刚她帮两人草拟,写在空白白纸上的合约要点,递给陆钦:“陆老师你跟秦建看看。”
陆钦接过来,坐在沙发上,和凑过来的秦建一起看起来。
孟语写的全是重要条款,无法律细则。
「合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陆钦为秦建打造一首单曲;两年内保证一张专辑。」
「陆钦负责秦建的艺人形象维护(包括形象包装、公关等事宜)、经纪代理(包括各种商演、演唱会等事宜);陆钦可与第三方签订合约,共同维护艺人形象、签署经纪合约。」
「分成比例——通过歌曲发行、各种经纪活动产生的所有收益:陆钦占百分之七十;秦建占百分之三十。」
「歌曲版权永久归属陆钦,秦建永久有表演权。」
「签约年限:八年。」
前面两条,倒是没什么太大问题,陆钦前世不少金牌词曲人,都是这么干的。名字几乎不出圈儿,但在圈儿内却如雷贯耳,大家都知道某某厉害的歌手,就是这位大佬工作室旗下员工,是人家一手包装、打造出来的。
三七开也是很标准的“卖身契”,还有更狠的“二八”甚至“一九”。这种看似极为苛刻的合约,却依然有大把人愿意签。就是为了能在大佬的帮助下,迅速成名。被合约锁死的这些年,就当发扬传统——
徒弟徒弟,三年奴隶。
可问题在于,他这个老板,也是新人!在词曲家领域连三线都算不上,没有任何成绩证明过自己的超级新人。
而秦建,说是能接受新人合约,实际上却是个很厉害的歌手。当年如果不出意外,现在至少也是个当红二线,甚至有可能和公司的张璐一样,销量无限接近白金,成为准一线。
这种“师徒”倒挂,七三开、八年?他真愿意签?
陆钦思忖着,正欲开口,孟语站在那,看着秦建问道:“秦建,你觉得怎么样?”
“孟总监,我没问题!”秦建说着,看向欲言又止的陆钦:
“我当年跟阳光的合约是十年,一九,任何权限都没有。孟总监帮我拟定的这份合约,八年、三七,我还拥有永久表演权,这已经不是新人合约,阳光的绝大多数人,合约都没这个好!”
秦建一脸真诚地说道:“要是陆老师不满意分成方式,我拿二……甚至一也行!”
不是,哥们儿,我要是许老师,你这么说我还能理解。
不过陆钦也明白秦建为啥答应,同样的“绝望”,他也经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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