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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角包一样的会计.财务专家的投资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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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条件——并购协议怎么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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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不是留在原厂了吗?怎么还能另起炉灶啊?”

  “这个问题问得又可爱又天真,他可以用他二姨、三舅、四大爷的名字注册一家公司嘛。从法律形式、股权结构上,新公司完全就是另外一家公司。美国人关山万里管不着,这家企业的位置穷乡僻壤的,也请不来一个合适的财务总监,投后管理近乎于零。所以您看,如果没有必要条款的保护,有些投资从一开始就已经失败了。”

  “最后咱们再谈谈第十二项,重大事项表决权。在这个条款中,投资人需要股东保证,以下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2/3以上同意方可执行。比如,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年度预算、售卖或者购买重大资产、股息分派、提起重大法律诉讼、更换审计师、上市或者新的融资计划,以及聘用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小熊拍了拍椅子的扶手站起来,说:“好啦,投资协议的重点条款,我都给您过了一遍。当然,在实务中,各种情况都会出现,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资,在条款标准化的基础上也可以考虑客户化。在任何时候,投资协议都只是法律层面的防护,更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做在前面,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您作为投资人自己的主观认知,以及认真做好投后财务管理工作,都能有效保护好您投入企业的银子。”

  “那我拿着投资协议能打赢官司吗?”

  “您这目标企业还没谱呢,怎么就想着打官司啊?只要您在理,又有投资协议护法,赢是没问题的。但是打赢了官司,却可能输了时间、资金和信心。判决之后还有执行呢,万一企业已经赔得没什么可执行了呢?所以还是别等到最后对簿公堂这一步,杀敌一千,自伤八百。良医擅治未病,兵家讲不战而屈人之兵,都是在说这个道理。您体会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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